2025年各省的殡葬管理办法调整情况

2025-10-17

2025 年,各省(含自治区、直辖市)对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实施细则或收费、用地配套办法进行了“批量刷新”,核心方向一致——“公益化、节地化、限价化、法治化”,但落地口径各有侧重。可归纳为“三类九省”样本:

一、价格管控类(甘黔琼)  

1. 甘肃 3 月率先出台新版《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》,把 12 项基本服务全部纳入政府定价,明确进销差价率≤30%,并首次把“延伸服务套餐”列入备案管理,违规最高处违法所得 5 倍罚款 。  

2. 贵州 9 月发布《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要求经营性公墓必须拿出≥10% 穴位做公益墓、≥30% 面积做节地生态区且“零收费”;墓位维护费一次性收取不超 20 年,且不得高于墓位费的 10%,续期再收也按当期标准执行 。  

3. 海南 1 月修订《殡葬管理办法》,重申“火化区一律火葬”,违规土葬或骨灰再垒坟头,民政部门可罚款 1000 元并追回已发丧葬费;同时把丧葬用品生产、销售全面纳入行业管理,3 个月内补登记,未登记即取缔 。

二、土葬改革与坟地治理类(中西部为主)  

1. 宁夏、江西 2025 年先后出台细则,对“三沿六区”散埋乱葬实行“清零”行动:能迁则迁、不能迁就深埋不留坟头,同步建乡镇公益性骨灰堂,2025 年底县级覆盖率达到 95%。  

2. 陕西山阳建成西北首家“生命文化教育基地”,把传统墓园整体改造为生命文化公园,实现“去墓化+生命教育+旅游”复合利用,被民政部列为西部样板 。  

3. 河南平顶山、浙江温州等地把“生态葬补贴”正式写进市政府规章:树葬、海葬补 3000–8000 元,并对四类困难群体再叠加 1000 元节地奖补 。

三、设施规划与公建公管类(东部、东北)  

1. 北京、广东 2025 年完成新一轮《殡葬设施专项规划(2021-2035)》备案,核心指标:全市墓位用地“零增长”,骨灰堂穴位数不得低于总安葬量的 50%;新增经营性公墓须同步配建 30% 以上节地生态区,否则不予供地。  

2. 吉林 2025-2035 专项规划把公益性公墓新增用地锁死在 535–584 公顷区间,并首次提出“林墓复合利用”——墓地绿化按公益林认定,可交易碳汇。  

3. 江苏、湖北 实现“县级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覆盖率≥95%”,并试点把殡仪馆、公墓、骨灰堂统一打包交由县级民政集团“公建公营”,价格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。

总体来看,2025 年的地方殡葬办法调整呈现三大共同点:  

1. 全部对接《殡葬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最新口径,把基本服务定为“政府定价”,延伸服务严格备案;  

2. 对“土葬—火化”“公墓—生态葬”两条线同步收紧,违规土葬罚款、限期平毁写入多地规章;  

3. 首次把“节地生态比例”“维护费上限”“进销差价率”量化到地方法规,监管重心从“事前审批”转向“全过程价格监管+生态指标考核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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